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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负责人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 2009-03-2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就此,记者采访了中注协负责人。

1.记者:中注协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请介绍一下这次改革的背景。

负责人: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首创于1991年,至今已经举办17次考试,累计14万余人取得了全科合格证书,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积累了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丰富经验,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对考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成为国内声誉最高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提出的新要求,适应我国企业走出去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的国际化服务的新需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并实施了包括做大做强、国际趋同、人才培养在内的行业发展三大战略。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关键是人才,会计审计准则实施的主体也是人才,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基础在考试。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好考试在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后备人才成长树立一个标杆,为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提供一个基准,为包括大学教育、继续教育在内的人才培养工作提供风向标。

为此,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基本经验,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的成功做法,建立符合注册会计师人才成长规律和胜任能力要求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成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人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直接支持和指导下,中注协开展了深入有效的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这份改革方案。

2.记者:这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重点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广义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我们将在推进基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质量保证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加以完善,比如,建立题库、试行机考等,以进一步提高命题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方便考生。

这次改革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由一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专业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阶段。二是调整和补充考试内容,在近年来考试内容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充实公司战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三是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应用技能,特别是第二阶段考试,整合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要求,对胜任能力方面的要求进行分拆和补充,并加以整合,着重考查考生在执业环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记者:新的考试制度比现行考试制度增加了2个科目,考试难度是否增加了?

负责人: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对现行制度考试内容的分拆、补充和整合。尽管不是简单的拆并,但也不是在原来5个科目之外增加两个新的科目。这次改革是按照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要求,遵循注册会计师的成长规律,对考试科目的重新设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现行考试制度有关考试内容的补充和完善。比如,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就是对现行考试制度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分拆,并补充了现代市场环境下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内容。再如,第二阶段的综合科目是对现行考试制度主要科目有关实务内容的归并、补充和整合。相应的,新的考试制度下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要比现行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综合应用要求相应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科目调整,使两个阶段各科目的考查目的更加清晰,知识理解层次更加单一,复习备考更有针对性,从而有助于考生参加考试。

4.记者: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只继续举办1年,过渡期是否过短?

负责人:改革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有部分考生反映,过渡期太短了,希望延长12年。

将现行考试制度与新的考试制度的过渡期设为1年,是为了使新的考试制度尽快发挥对行业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过渡期如果太长,容易引起对人才培养标准的误解和行业形象的模糊。

我们对反馈意见十分重视,认真地研究了各方面反馈意见,在不改变征求意见稿所述过渡期1年的情况下,完善衔接办法,尽量减轻考生的负担。

第一,提出了两种考试制度相关科目的转换办法。现行考试制度下的单科合格成绩可以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可以转换为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第二,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使现行考试制度下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有所延长,最多达4年。比如:

2009年实施新的考试制度时,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2005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时,其现行制度下20052008年度的合格成绩直接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而选择按现行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当年如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其现行制度下20062009年度的合格成绩可以转换,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5.记者:现行考试制度规定,5个科目应在连续5年内完成,《改革方案》提出,第一阶段考试6个科目应在连续5年内完成,第二阶段考试1个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这就意味着,新的考试制度的7个科目可以在10年内完成。新的考试制度考试周期是否过长?是否会出现知识老化的问题?

负责人:不会的。正如前面讲的,第二阶段综合科目的考查内容是对第一阶段主要科目的综合,覆盖了第一阶段主要科目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考生在综合科目的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需要涉猎第一阶段考试科目的内容,当然是在综合运用的层面上涉及,是在更高层面的涉及。因此,不存在知识老化的问题。

6.记者:新的考试制度下,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有没有改变?

负责人:在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时,部分考生认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考试报名条件提高为大学本科以上了,且不再执行有关科目豁免政策了。事实不是这样。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在《注册会计师法》中已有规定。这次改革不改变现行报名条件和豁免政策。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仍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免试条件仍为“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新的考试制度实施后,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一门专长科目的免试。修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时会就此加以明确。

7.记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之前,是否必须通过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

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与注册会计师英语水平测试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考试。是否参加英语水平测试,由本人自愿,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不影响取得全科合格证,也不影响其注册。

英语水平测试是为注册会计师或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设置,考生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后才能报考英语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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