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07] 4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7月阎晓东等9名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转所申请收悉。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述9名注册会计师转所(详见附表)。其中由北京市转入1名。
特此批复。
附表:注册会计师转所明细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