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22]58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不断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和执业质量水平,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63号)有关精神,落实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今年开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我会决定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周期性检查和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确定66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见附件2),现将《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附件: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方案
2.2022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提供资料清单
4.XX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7.声明书
8.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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