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连续性,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35号),凡是在2001年底前发放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进行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所在事务所统一负责办理。
二、 每人提供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三、 为方便换证工作请各事务所于2007年11月底之前将需换发证书人员名单及旧证书的第3-4页复印件汇总上报我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时,由事务所凭旧证书领取新证书。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