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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注册会计师换发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9

晋会协[2007] 54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连续性,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35),凡是在2001年底前发放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进行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所在事务所统一负责办理。

二、    每人提供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三、    为方便换证工作请各事务所于200711月底之前将需换发证书人员名单及旧证书的第34页复印件汇总上报我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在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时,由事务所凭旧证书领取新证书。

 

 

 

                            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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