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23〕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计算的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
2023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会费减免
2023年减免省注协本级会费的10%。
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三、会费缴纳方式与缴纳时间
1.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及微信、支付宝缴纳。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迎泽支行
2.会费缴纳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省注协,联系人:冀帅珑,联系电话:(0351)5639016。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