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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任维华等85名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01-03

晋会协[2007]109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711月至12月任维华等85名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转所申请收悉。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述85名注册会计师转所(详见附表)。其中转入外省市5名,由北京市转入7名。

特此批复。

附表:注册会计师转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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