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07]109 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7年11月至12月任维华等85名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转所申请收悉。根据我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述85名注册会计师转所(详见附表)。其中转入外省市5名,由北京市转入7名。
特此批复。
附表:注册会计师转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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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