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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6-24

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731日前,统一按以下内容格式通过电子邮箱zhaojianbo@cicpa.org.cn的方式上报省注协。对于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信息不真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省注协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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