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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更正)

发布日期: 2008-12-16

晋会协[2008]115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35),凡是在2002年底前发放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将于2009年年检时统一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所在事务所统一负责办理。

二、每人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三、为方便换证工作,请各事务所于2009110日之前将需换发证书人员汇总名单和照片上报注册部,逾期未办理换证的,省注协将另行通知进行换发。

四、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时,由事务所凭旧证书换取新证书。

说明:只换发2002年底前年度检验登记一览已盖满年检专用章的证书。                        

 

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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