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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1
晋会协[2009]5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全面贯彻执行新审计准则,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决定开展山西省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主要是2006年、2007年新设立的、未接受过检查的、以及在上一周期开始阶段接受过检查的事务所。
二、 检查方案和检查名单
见附件。
三、 检查内容
1、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见方案)。
2、内部管理。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按规定比例足额   提取和缴纳了会费,有无不提或少提、不缴或少缴的行为。
四、 检查时间安排
7月上旬至8月底(具体时间以《检查通知书》为准)。
五、 检查程序
检查组进驻被检查事务所后,首先召开会议向被检查事务所介绍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包括检查的基本程序、时间安排和工作纪律等;其次在检查过程中采用询问、调查问卷、查阅文件和报告及延伸调查取证等多种方法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可针对性地选择企业实行延伸检查,合理认定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六、 被检查事务所准备工作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自查和检查准备工作。首先要认真按检查制度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09年1-5月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自查,自查报告要于7月10日前报省注协监管部。其次在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之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填妥检查表格(附件三至六)并制作成电子表格以备检查组使用。在检查组工作期间,事务所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应做好检查准备,及时、全面地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1、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doc
22009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附件2.doc
             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附件3.doc
4、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4.doc
5、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附件5.doc
6、声明书附件6.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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