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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审计有关风险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09-09-16
晋会协[2009] 7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布置,我省煤炭产业整合工作正在进行,注册会计师在对煤矿企业整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过程中发现了比较突出的情况和问题,制约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我省小煤矿的采矿权价款不再进行重新评估,均按其当时支付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价款账面价值进行认定。但有一些小煤矿是经过多方易手转让,且多是现金交易,其账面体现的资源价款已远远不是当时实际支付给国土资源部门的价款金额,此款项有的单位在无形资产挂账,有的在长期待摊费用挂账,对此项目,审计过程应予以特别关注。
二、有一些小煤矿企业产权不清,究竟是属于国有企业参股、集体经济还是私营企业不好划分,造成对其究竟是进行股权收购还是实物资产收购不好确定。因此注册会计师要与被审计单位深入交换意见,认真核实,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工作。
三、小煤矿企业财务基础薄弱,很多企业既没有原始凭证,没有账簿资料,实物资产无权属关系证明,仅仅是这次为了整合而出具了一份资产清单,缺乏基本的审计基础,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煤炭资源整合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的新要求,积极行动,密切配合,为我省资源整合工作落实到位提供有效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准则,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关注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防止企业经营风险转化为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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