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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1
晋会协[2009]8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注协研究决定,各会计师事务所都要按规定为本所注册会计师以及从业人员参加保险(即为“五险一金”),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从业人员(离退休、内退、离岗等人员由原单位参加的除外)。
二、参加缴纳保险基数的确认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参加缴纳保险(特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数时,要积极与当地社保机构联系、沟通,确认基数,解决缴纳保险事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    人员确定。以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为准。
2、    提高服务质量。缴纳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如遇困难应及时向省注协反馈。
3、    加大检查力度。省注协将不定期地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合检查。
4、    建立考核机制。省注协将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保险这项工作,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综合信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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