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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2010年度会费交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6
晋注会协[2010]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及2009年度中注协对行业财务报表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和201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1、2009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汇总上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
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一概分别填报各自报表。
2、由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的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所以各事务所上报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1月11日,截止时间为在2010年3月1日,完成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
3、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
4、各事务所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与2009年的相同。
5、2009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待完整填写“行业会计报表封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省注协。
6、请各事务所认真做好2009年度行业会计报表上报工作,切实做到内容完整、账表相符、数字准确、报送及时。纸质报表报送的时间同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一致。各事务所报送2009年度行业会计报表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省注协。
7根据晋会协[2004]60号文件规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凡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将不再计提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不参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按业务收入的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并在报表说明中加以披露。
8、事务所用户登陆后,可在“系统帮助”里在线查询使用说明。
二、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1、201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团体会费以2009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扣除评估收入后,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
除评估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不得从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
3、个人会费按2009年12月31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人数每人1000元交纳,各事务所一定要认真核实注册会计师人数,以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无误。
4、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交纳与各事务所年检时间以前交纳或相同。如通过转账或汇款方式交纳,请在年检时出示相关凭证复印件。
忻州地区的事务所于2010年1月20日以前上交会费,一律用电汇上缴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5、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502121109200000841
开户行:工行迎泽支行
三、其他事项
1、事务所对系统使用方面问题,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37,联系人:徐光柳、李忠强。
2、事务所对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可与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电话:0351—4193396,联系人:杨军华。
              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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