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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5
晋财注【2010】1号
省直各委厅局办、各市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中介鉴证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从2009年度起,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审计的非营利组织范围
1、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
2、大中专院校;
3、各类基金会等。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条件
依法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三、年度报表审计的范围
审计范围: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主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资产负债简表。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包括: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资产情况表、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基本数字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明细表。
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四、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时,要熟悉掌握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重点。
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非营利组织及其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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