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综合信息--行业新闻--正文
 

关于召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23
会学组〔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已基本完成任务,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学组发[2010]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拟于2月27日召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及与会领导
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工作的做法、特点、成效和经验,就下一步巩固和提升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行业党建工作做出部署。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谢旭人将出席大会并作总结讲话,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将出席会议。
二、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长和分管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厅(局)长、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成员、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地市财政局长和分管局长、行业党组织书记,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请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参会。
三、会议时间
2010年2月27日(周六)上午10:00-12:00。
四、会议方式
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方式举行。
主会场设在北京。分会场由各省区市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安排落实,为方便事务所同志参会,可在省会城市和地市分别设立分会场,分会场利用中国联通公司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各地电视电话会议室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刘刚、单明
电 话:010—88250345
传 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71cpa@cicpa.org.cn
线路支持:中注协信息部 周京010-88250306
六、回执反馈
请尽快汇总本地区参会主要领导和参会人数情况,填写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关闭

Copyright©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 晋ICP备1300756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

违规举报电话:0351-5639353
建议分辨率1024X768,IE6.0以上浏览器,将获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