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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办文件 拓展新型业务领域

发布日期: 2010-03-0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规范医疗卫生和教育体制改革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服务,1月12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对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晋财注【2010】1号)。《通知》规定,从2009年度起我省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通知》强调,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报表审计时,要熟悉掌握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各项要求及审计重点。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省注协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事务所审慎执业,关注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化中存在的重大会计风险领域,切实做好非营利组织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出色完成我省非营利组织年报审计工作。同时,为了做好我省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事务所在非营利组织新业务领域的执业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省注协还举办了“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专题培训班。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处张娟处长、财政厅社保处董建文副处长、教科文处马前昱副处长、国库处芦奋卿以及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昝志宏教授和山西省人民医院黄玲院长助理多位专家、教授分别从财政政策、财务规定和审计要点等多方面对《高校会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深度分析讲解,全省共200余名负责参与非营利组织单位审计的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事务所从业人员掌握了医院、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的基本要求和规程,为下一步的审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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