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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汇年检改革 扩大专业服务领域
—会计师事务所将为外汇年检提供电子数据报送服务

发布日期: 2010-03-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积极拓展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领域,在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协调。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外汇年检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直接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

多年来,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工作,为外汇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核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专业服务,得到各方面认可。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鼓励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电子信息和数据,对于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效率,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有关工作,以及深化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工作,扩大行业专业服务领域,具有积极意义。

为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好2010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审核和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的报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汇年检通知》予以转发,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全面指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通知》中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执业质量。《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该项业务前,应当考虑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和业务风险,并了解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人外汇登记情况等信息。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在执业过程中,要认真阅读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发布的有关填写说明及操作指引,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填报并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同时,要及时编制并妥善保管填报和提交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的工作底稿。

《通知》还要求,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业务的宣传、指导和培训工作,并与当地外汇局进行积极沟通和协调。同时,加强对当地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业务的监督检查。如遇到与执行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报送业务有关的问题,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向中注协反映。

中注协陈毓圭秘书长表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外汇年检信息电子数据,是行业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的新成果,也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外汇年检工作中专业服务作用的充分认可和进一步强化,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认识执行好这项业务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有关业务规定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把这项新业务开展好,中注协将密切关注并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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