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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郝艳云等4名非执业会员
转为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0-11-01
晋会协[2010]9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晋会协[2007]12号)文件规定精神,我们对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郝艳云等4名非执业会员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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