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1】32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其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激励我省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事务所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步发展,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满足政府部门、投资者、以及相关利益者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信息的需求,我会根据《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晋会协[2007]19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山西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会协[201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全省事务所在总收入、收入增长率、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情况、党建情况、获得荣誉称号、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处罚和惩戒等八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并进行了公示,现将我省综合评价前50家事务所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