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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发布日期: 2011-1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帮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指导转制事务所加强和规范内部治理,中注协于2011年11月1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范本重点对合伙事务所关注的合伙人条件、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权利与义务、责任承担与追偿、合伙组织架构及职权等,提出了导向性规范意见,为事务所转制后在“依法、人合、透明、效能”的体制框架下运行提供了借鉴。
范本总计9章117条,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解散与清算,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其中,合伙人和合伙事务执行构成范本的核心内容。
范本提供的合伙约定事项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必须作出约定;二是,行业规范有明确规定应当作出约定;三是,行业管理做法基于经营管理和合伙文化建设的目标需要作出约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事务所,可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框架下,参照该范本,根据本所实际订立合伙协议,也可在范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或简化,灵活参考使用。
作为“内部宪法”性质的合伙协议,关系到合伙人利益的实现和事务所内部治理的完善。中注协充分发挥服务和指导职能,整合行业专家力量,于2010年10月29日成立并召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研究咨询工作组”(以下简称“研究咨询工作组”)会议,分析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后面临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法律责任界定、合伙文化构建等基本问题,结合事务所需求,在总结国际同行惯例和国内相关行业合伙实践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的起草工作。经过六次研究咨询工作组会议和专家论证会,五次以通讯方式征求研究咨询工作组成员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完成反映事务所现实发展要求和行业内部治理规律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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