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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11-12-16
2011年12月13日,中注协发布《节能项目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 2012年3月15日。指引是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成果,是中注协深入实施新业务领域拓展战略,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能力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开展节能项目鉴证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切实服务于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的贯彻落实。
指引共8条,明确了节能鉴证的性质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节能项目鉴证业务的各主要环节,包括签订业务约定书、计划鉴证工作、风险评估、实施进一步鉴证程序、编制鉴证报告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指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指引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注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配资源,强化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避免机械的程序导向思维,有助于提高鉴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是体现了节能鉴证的业务特点。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节能项目鉴证业务既涉及财务数据的检查,又涉及能耗的测量和报告。指引对项目综合能耗、产品产量等数据的计量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鉴证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阐述,就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鉴证职责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是体现了节能鉴证工作的全面性,以满足主管部门的信息需求。注册会计师既要对项目立项、结项时的节能量历史信息进行审计,又要对立项时的预测性节能量信息进行审核。指引对此分别作出规定,指导注册会计师实施相应的鉴证程序,分别提供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报告,以满足主管部门的信息需求。
中注协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指引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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