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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过程中会计师话语权将提高

发布日期: 2011-12-22
按照沟通会上的共识,首先将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包括不定期召开沟通会议、设立专业咨询渠道、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保荐代表人培训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IPO实务中会计问题与处理建议;其次,监管部门将对申报IPO项目分类处理,对风险较大的IPO项目可能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必要时还将引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复核制度。
目前,国内保荐机构主要采取由保荐机构牵头责任的监管模式。在这个模式下,保荐机构在企业发行上市的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内,需要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材料、年报、半年报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业内不少保荐机构负担较重。有投行人士认为,目前有的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太多太重,许多本属于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也大都归由保荐机构来承担。一旦出现问题,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便会受到处罚,这并不是太合理。
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深圳一家券商投行人士提出,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做出独立的判断意见,再由保代对他们的意见进行分析,以判断是否真实、全面。这些中介服务机构是直接为发行人服务的,与保荐机构无关。他认为,如果要求保荐机构、保代对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和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意见承担责任,那么也就是变相要求保荐人同时兼备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审计师的专业资质。如果出现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和发行人联手造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要求保荐机构从这些中介机构出具的第二手资料中发现问题,并不太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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