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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山西省
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

发布日期: 2012-03-06
2012年2月28日,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的出台是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贯彻落实《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综合性指导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旨在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先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科学发展,进而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建设方案》以维护员工权益(主要包括薪酬水平、福利待遇、职业保险以及员工培养等)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和落实为抓手,目标是通过规范事务所内部建设,打造一批业务强、党建强和发展成效好、经营管理好、劳动关系好、文化建设好、履行社会责任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好的“两强六好”示范会计师事务所。
《建设方案》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员工权益、质量控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六个方面明确了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设标准。同时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实行对标提升;达到示范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表率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为了激励、推动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建工作,《建设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建设步骤和保障措施,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从主动申请创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初选30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点创建单位,选派专人对重点创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督促指导,并且定期召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会议,检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全省将确定20家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经考核验收,创建达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授予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牌匾,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文明和谐单位”等各项选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表彰或推荐,并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突出反映。
今后,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对已挂牌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新申报创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挂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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