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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山西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3
晋会协【2011】9号
 
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
为做好2011年我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依据《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暂行)》(晋会协【2007】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对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因素,并借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时调整我省综合评价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注协负责组织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于2011年5月15日前在省注协网站、省级报刊上将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信息予以公告。
二、为了全面、科学地反映事务所的情况,2011年综合评价内容将调整为以下八项指标:总收入、收入增长率、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情况、党建情况、处罚和惩戒、获得荣誉称号、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等。
(一)总收入,是指事务所经过审计的2010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所的收入;
(二)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是指事务所2010年度与2009年度相比的收入增长率;
(三)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事务所在省注协认定的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四)培训完成情况,是指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事务所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以下简称规定学时培训完成率)及注册会计师参加网络培训人数占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比率(以下简称网络培训完成率);
(五)党建情况,是指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
(六)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2010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七)获得荣誉称号,是指2010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被评为先进事务所、先进党支部、被授予青年文明号、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单位标兵、优秀主任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党员、省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
(八)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是指2010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三、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按照一定的权重计算分值、培训完成情况根据规定学时培训完成率、网络培训完成率两部分计算分值;党建情况、获得荣誉称号、处罚和惩戒、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按加分或减分项目直接计算分值;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根据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与全省事务所平均收入增长率相比两部分计算分值。
(一)凡事务所网络培训完成率100%的加5分,90%以上(含90%,下同)的加4分,80%以上的加3分,70%以上的加2分,60%以上的加1分,60%以下的不加分;
(二)凡建立独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加5分;建立联合党支部的事务所加2分;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加2分;
(三)2010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的事务所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区)级加1分;荣获文明和谐单位标兵的事?所在文明和谐单位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的注册会计师每人次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区)级加1分。当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次加3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次加2分,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次加1分;
(四)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活动,以事务所为单位计算,每项加1分,获得优异成绩受到表彰的每项再加1分;参加行业组织的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以事务所为单位计算,加1分;参加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以事务所为单位计算,加0.5分;
(五)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并处的,每次减20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每次减15分;受到公开谴责的,每次减1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受到训戒的,每次减3分;
(六)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所在事务所每人/次减5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应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2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
(七)凡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超过10%(含10%,下同)的加3分,超过20%的再加3分;凡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超过全省事务所收入平均增长率的加3分。
四、综合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总收入得分+事务所收入增长率得分+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培训完成情况得分+党建情况、获得荣誉称号、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得分-受处罚、惩戒项目分值;
(一)总收入得分=(某事务所2010年度总收入/上—评价年度前50家事务所收入平均值)×60;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得分=(某事务所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人数/上—评价年度前50家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30;
(三)培训完成情况得分=规定学时培训完成率×10+网络培训完成率得分;
(四)收入增长率得分=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得分+本事务所收入增长率与全省事务所平均收入增长率相比后得分;
(五)党建情况、获得荣誉称号、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得分=党建情况得分+∑[获得荣誉称号、受表彰、参加行业活动及社会公益事业活动项目次数(人数)×相应分值];
(六)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应减分值=∑[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戒的次数(人数)×相应分值]
凡获得荣誉称号、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请提供获得荣誉称号、受表彰的文件、证书、发票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于2011年4月10日前上报省注协注册部。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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