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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我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7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会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工作的实施方案》(晋财会[2015]3号),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咨询保障,我省决定组建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库,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我省管理会计工作实施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正处级以上领导职位;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我省组织的管理会计相关会议、活动,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我省全面推进管理会计工作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我省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我省组织的管理会计相关会议、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工作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我省管理会计试点及实施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推荐及自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山西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自)荐表》(见附件),经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7月20日之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山西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自)荐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我省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刘丽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附件:山西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自)荐表

 

附件:山西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推(自)荐表.docx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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