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16]84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经审核,同意刘琳等7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印章一并作废,请及时领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相关管理规定。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1月30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