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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艳芳等38名全科合格人员
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5-04

 

晋会协[2017]17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晋会协[2014]13号)规定,我们对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刘艳芳等38名全科合格人员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遵守注册会计师相关管理规定。

附:山西省全科合格人员申请注册名单 

 

附件.xls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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