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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家富等2名非执业会员转为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06

晋会协[2017]56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晋会协[2014]13号)规定,我们对张家富等2名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批准其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遵守注册会计师相关管理规定。

附:山西省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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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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