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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复查和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2

晋会协[2017]6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规定,现对复查和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股东出资比例超过50%的;

(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受到行业惩戒、行业处罚、民事处罚、刑事处罚等其中一项的;

(3)受到投诉举报,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

(4)向省注协上报相关资料存在虚假现象的。

二、复查范围

获得“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称号、未列入2016年复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复查名单如下: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华晋分所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7、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8、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9、山西晋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山西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山西大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山西长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4、山西利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5、山西德信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山西宝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同市

大同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运城市

运城黄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复查时间

2017年7月至10月

考核验收

对未列入复查范围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7年11月底前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方案》(修订)(晋会协【2013】13号)的要求,对照附件2:《山西省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验收表》逐条写出书面总结并附山西省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创建验收表的自评打分报送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人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协将撤销其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未报送者,视同自动放弃,省注协将撤销“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

五、创建申报

需要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晋会协【2013】13号文件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省注协,省注协组织专人实地进行考核验收。

在复查和申报创建示范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报送创建材料,请及时与省注协联系。

联系人:杨建民、赵剑波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电子邮箱:32323550@qq.com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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