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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对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作出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7-20

 

20175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其中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并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范围、业务、登记、监管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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