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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域性行业自律机制的探索

发布日期: 2005-11-21

2005第26期

                    ---大同市会计师事务所自律公约简介

 

     加快推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制,确立“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下的行业管理模式,是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的重要问题。我省大同市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区域性行业自律公约实施一年以来的情况表明,它对遏制事务所竞相降价、恶性竞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我省行业自律机制工作的一项有效尝试。近日省注协工作人员专程到大同市就区域性行业自律公约实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

 

2000年末,大同市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原来挂靠体制下的行业垄断、行政干预的局面打破,市场“资源”重新配置。在此背景下,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降低业务收费等行为有所抬头,给行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为此,山西注协近两年把推动各地区签订“行业自律公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上半年,协会工作人员走访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就建立“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倡议各地事务所在区域内进行尝试。随后,大同市辖区的13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在进行了频繁的联系和磋商后,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下发《行业自律公约——关于规范我市验资、审计收费标准决议书》,该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并报我会备案,其特点为:

 

一、充分磋商、高度统一、自愿参加原则。参加自律公约的事务所充分沟通和磋商后,认为大家要从行业整体利益发展的愿望出发,必须具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互相信任、自觉遵约的理念。公约的酝酿、磋商及签定过程是促进地区行业健康发展信念的形成过程,更是事务所个体利益和行业共同利益的调整过程;自愿参加,是事务所取得共同信念后自发加入,不是注协或某些部门及领导人的“命令”。大同市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能在短期内思想上达成共识,行动上保持高度统一,难能可贵,值得我们其他地区借鉴和学习。

 

二、用公约制约、联席会议监督,联席主席掌好舵。联席会议由各签约所主任会计师组成,其中推选部分主任会计师轮流担任主席。其作用是适时签订和修订公约条款,通报区域内大家关注的问题。对违反公约出卖审计意见、恶性竞争、相互拆台、同行诋毁等不正当行为,除政府法律、法规监督和上报行业协会的监督外,联席会议就此行为还将社会公开谴责。

 

三、行业协会的作用。自律公约的签订、修订、执行情况均由签约各方自主进行,行业协会不搞包办代替。但却始终关注自律活动的运行情况,同时将此情况进行推广,带动和影响其他区域内行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作为我省第一个开展行业“同城自律”的地级市,大同市会计师事务所区域性行业自律公约实施一年多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恶性压价、无序竞争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还须不断改进和完善,并持之以恒。但公约在运行过程中也受到公约体系外中介机构的影响,主要是在收费方面。同时监督机制实施过程也须进一步透明、规范,对此行业协会将一如既往地进行关注。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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