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本着进一步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负担、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投入和事业发展的精神,免收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中注协本级的2018年团体会费。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为: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90%交纳。
实际应缴参照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备系统中“财务报表”→“会费查询”→“应缴地方注协”团体会费额。
已缴纳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待年检结束后予以返还中注协免收部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