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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免缴中注协本级2018年团体会员会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5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本着进一步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负担、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投入和事业发展的精神,免收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中注协本级的2018年团体会费。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为: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90%交纳。

实际应缴参照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备系统中“财务报表”“会费查询”“应缴地方注协”团体会费额。

已缴纳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待年检结束后予以返还中注协免收部分。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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