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随着行业新审计准则的全面实施,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已清醒地认识到,新的审计模式的转变,是我国审计历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它不仅是审计方法的改变,还必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理念、审计程序、审计责任等诸多方面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由于新准则刚刚开始实施,许多注册会计师对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还比较陌生,加之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审计对象主要为中小型企业,对风险评估程序如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形成审计记录普遍感到迷茫和困惑。为此,我会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部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历时三个月编写了《小企业审计工作底稿指引》(征求意见稿),旨为我省注册会计师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提供参考。近日已全部完成,印发给我会部分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征求意见。
本指引力图将新准则审计理念和审计程序与小企业的特点结合起来,指导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既严格遵循新准则的要求,又充分尊重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设计风险评估程序时,力求做到要素齐全、繁简结合。考虑到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从而无法进行控制测试,因此,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工作底稿时,只设计了实质性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