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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家会计师事务所
违规出具审计报告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1-13

晋财会〔2022〕7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近日,审计署太原特派办移送我厅关于2家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出具审计报告事项的《移送处理书》。我厅按照移送受理程序,及时调取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及律师查阅、复核、论证,并依法依规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行政处罚。为惩前毖后、警示警醒,现将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问题查处

   (一)山西博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规执业问题

    1.该所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的问题。经对移送资料核查核实,该所于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揽598户企业业务,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共计598份,每份报告收费1000元或1500元不等,共计收费金额为602,000元。

2.该所存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经对移送的1份审计报告核查核实,2019年,该所在执行山西XXX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收入专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关于对山西XXX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审计报告》,收费1000元。

综合以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厅就该所“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情形,给予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情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608,000元。

注:在2021年省财政厅和省注协联合执业质量监督检查中,该所因执业质量受到暂停执业4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处于暂停执业状态。

   (二)山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规执业问题

    经对移送资料核查核实,2019年,该所在执行8户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均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每份报告收费1000元或1500元不等,共计收费金额为2.3万元。同时,该所出具的8份报告,均由非该所员工承揽并编制,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问题。

综合以上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厅决定给予该所暂停经营业务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38,000元。

二、原因剖析

近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在行业规模、服务能力、综合实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保持了稳步提升态势,但行业发展还有短板弱项和制约瓶颈,特别是少数会计师事务所“低小散乱弱”问题积重难返,少数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胜任能力执业等沉疴痼疾没有彻底根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法纪意识缺失。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对法律法规毫无顾忌,对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执业准则熟视无睹,在利益驱动下触碰红线,建立违规“利益链条”,违规承接业务、恶意低价竞争、出具不实报告,以“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拉低了行业价格、专业口碑、执业底线,导致行业社会公信力下降。

二是风险意识缺乏。在近年来我省强有力的监管高压下,仍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检查或频繁转让后,对行业监管存在侥幸心理、“躺平”心态,经营上追求野蛮生长、短期行为,特别是在项目投标、银行贷款、高新认定等“商机”面前,仅凭报表出报告,收费畸低卖报告,对行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三是内部治理缺项。少数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业务承接、风险管控、质量控制形同虚设,以“潜规则”替代制度规范,允许其他单位、团队或个人挂靠在本所承办业务,或借用、冒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名义承办业务,加大了执业风险和监管难度。

四是职业操守缺漏。少数注册会计师只注重职业身份,不注重职业操守,已然成为符合合伙人(股东)条件资源,频繁在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变更执业关系。执业中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严谨的职业判断,为谋取利益无视职业道德底线,出具执业质量低下或不实审计报告,严重扰乱了财务审计秩序。

五是执业注师缺位。少数注册会计师因挂名执业、“高龄”执业等原因不参与现场审计、不了解业务情况、不熟悉规范流程,胜任能力不足却动辄出具成百上千份报告,从“看门人”沦为“放风人”,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

三、警示教训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站在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查整改,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做强做优。

一要持续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从源头入手,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树牢风险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培养质量意识,坚守执业质量生命线和职业道德底线,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二要持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量身定制”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内部治理体系,针对业务承接、项目组委派、业务执行、质量控制复核等关键环节,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有效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提升审计质量。 

三要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省财政厅将坚决贯彻财政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办发〔2021〕30号、晋政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制止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肃行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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