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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会计师事务所
申报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会协[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做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效果的审核确定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具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机构进行遴选推荐,每省(区、市)、单位最多推荐不超过5家。《通知》还明确了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注协尽快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地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推荐工作,并请将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入选名单抄送我会。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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