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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监管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我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业务报备管理软件随后下发)
附件: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一、为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公信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业务管理,促使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朝着科学、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的决定》(会协字[1996]308号)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收取审计费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用降低收费标准,搞业务分成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三、业务报备的范围
根据我省目前事务所的发展状况,首先在具有证券期货、金融、国有大中型企业年报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实行业务报备制度,其他事务所暂缓实行报备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暂缓实行业务报备的事务所必须建立业务台账。
四、业务报备的主要内容
包括被审企业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项目和验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的验资项目两项内容。
(一)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l、被审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人代表、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
2、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
审计报告文号、审计报告日期、签约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指合伙人)、应收费金额、实收费金额、出具报告意见类型。
(二)验资业务(包括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l、被审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人代表、变更后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2、验资报告的有关内容:
验资报告文号、验资报告日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指合伙人)、应收费金额、实收费金额。
五、业务报备的时间及方式
业务报备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各事务所应当在每年7月15日前及下一年度1月儿日前,将本所应报备的内容,通过协会统一发放的业务报备管理软件上报省注协。
六、业务报备的具体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制度,按照本办法所附审计业务台账、验资业务台账的统一格式,指定专人进行事务所的业务台账登记、归档和管理工作,为业务报备提供基础数据。
(二)各事务所应对业务台账、业务报备的各种资料、数据及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虚报。
(三)各事务所应通过业务台账、业务报备的建立、报备软件的使用,不断加强事务所内部业务管理,完善事务所内部业务质量控制机制。
七、各会计师事务所从2001年7月1日起建立业务台账登记制度。对实行业务报备的事务所,按照省注协统一发放的报备软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报。
八、省注协将把事务所业务台账、业务报备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今后开展业务质量检查、事务所年检及考核评比、资格认定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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