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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5-30

晋会协[2006]2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我们拟定了《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一、执业质量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的是为了推进行业自律体制的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是行业自律性监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以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为目的,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断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互动式的沟通、交流和探讨,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注册会计师共同分析、化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事务所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有机会修正,对于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协会监督与服务双重功能的体现,是同行之间加强联系、沟通、增进了解和互相学习的机会。

二、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依据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6]27号)要求,依法对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自律性的检查工作。

三、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范围

   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执行。

   本年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范围是相关事务所2006年上半年度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必要时可追索到以前年度的相关业务档案。

   四、执业质量检查的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由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组采取到事务所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省注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本年度检查的重点和内容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提交秘书处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监管部具体负责组织。

(三)执业质量检查共分4小组。

   根据省注协2006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我省2006年度安排对30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及复查,其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的事务所2家,为工商登记和年检提供审计和验资业务较多事务所4家,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15家,对上年度被检查的事务所进行复查5家,其他情况4家。

   近三年内已接受省注协业务检查、业务辅导,并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事务所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的检查和复查。

   六、检查时间的安排

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在2006年6月至10月份。

   七、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小组人员听取被检查事务所负责人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检查业务档案等

   3.组织部分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人员座谈,并针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经秘书处审议后,与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

   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事务所的反馈意见均由省注协监管部保存归档。

   5.向秘书处提交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八、业务质量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检查业务档案的基本要求:

   1.具有证券资格事务所抽查业务档案数,针对其从事的业务涉及业绩预警、停牌和频繁更换事务所等上市公司的业务报告;

   2.中小规模事务所抽查的业务档案数,当年出具报告数的5-10%,同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有一份报告;

(二)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

   2.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册;

   3.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九、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处理包括:

1.省注协秘书处根据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及事务所提交的整改方案等资料,对执业质量、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由省注协秘书处监督其在规定时间规范整改;

对尚不构成行业自律性惩戒,由省注协监管部在日常的自律性监管当中跟踪其整改情况,并在下一年度继续对其进行复查或检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者相对问题较大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

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性质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移交厅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2.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注协监管部应当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完善下一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好事务所及其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交流,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十、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人员应本着互相学习的心态对待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所有的言行应充分考虑和满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2.应当保守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抽查的业务项目所涉及的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客户的商业秘密。

3.检查人员应当保持自身合理的独立性。个人的检查意见与建议应当主动与本组其他成员特别是组长沟通。交换意见时应当以检查组为单位而不可以个人名义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任何人私下谈论。

   4.在针对被检查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方面的缺陷及业务质量问题、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提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时,应认真分析被检查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体现善意帮助的意愿和本检查组的水平与能力。

   5.执业质量检查小组所在检查不同的事务所时,应当保持一致性的原则。检查方式方法和判断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平性。

   6.在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时,执业质量检查小组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之间,有可能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某一审计事项所采用的重要性原则与专业判断的不同的理解,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沟通和加强研究是解决认识上的差异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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