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助力发展
4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通过设立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加强人才建设等15条措施支持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谁都知道,每一条措施都离不开公共财政真金白银的投入。据统计,今年,我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规模将达到10亿元。
省财政厅厅长武涛表示,省财政厅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支出、创新投入方式等措施,确保支持我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今年,我省10亿元财政资金将主要用在哪些方面?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目的是什么?又会取得怎样的效果呢?6月14日,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企业处相关负责人,对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的15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措施一: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省财政每年筹措1亿元,5年筹措5亿元,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15亿元,共同建立总规模达20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目的:新设立的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我省首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并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基金的设立使财政支持企业的方式由直接支持转化为市场化运作,既可以弥补单纯市场配置中社会资本对中小微企业投入不足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
政策效果:基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1?3的比例,省财政拿出5个亿,撬动社会资本15个亿,同时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的支持。今年我省第1支中小企业创投基金已由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省财政投资1亿元,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募集社会资本2亿元,达到规模4亿元以上。今年年底前,该基金将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此外,为鼓励各市建立基金,在全省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合力,今年,省财政还将出台鼓励措施,要向各市借支1亿元,按各市设立基金规模的20%进行股权投资,引导扶持各市设立本级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措施二:支持各类担保公司扩展中小微企业
担保业务,缓解融资困难
2013年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5000万元,对各类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当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且每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财政补助。
政策目的:通过借力各类担保公司,解决我省中小微企业因规模小、资信不足、抵押物不够等原因,无法从银行直接贷款的问题。因为我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大多集中在500万元以下,设定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额补贴门槛可以确保财政资金能全部用于中小微企业。
政策效果:财政投入5000万元,按补助费率差1%来计算,可支持我省对中小微企业担保额50个亿。目前,省财政厅已与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执行。
措施三: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量30%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奖励。
政策目的:长期以来,规模小、资产少、实力弱、信用低是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主要因素。受此影响,我省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意愿不强。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减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将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政策效果: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计算,可带动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20个亿。风险补偿资金的70%用于充实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各金融机构可提取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资金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相关从业人员予以奖励。
措施四: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控
制风险参与国际竞争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600万元,对我省企业贸易出口、承揽国际工程和境外投资办厂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所缴纳的保费给予补助。
政策目的:解决当前复杂国际市场变化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出口的严重冲击,支持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有力工具,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政策效果:按财政2600万元的投入计算,每年可对企业20亿美元出口给予保险补贴,使我省约40%的出口额得到保障。省财政已足额落实资金,目前,已下达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53户。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按不超过70%的比例,进行基础补助;对小微企业区域投保试点的市县增加10%的补助,出口农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增加10%的补助 (对同时具备两项上浮优惠政策的只可享受一项);对一般贸易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并在相应保险项下获得的银行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执行。
措施五:提升开发区和创业基地对中小微
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2013年起,省财政统筹安排6000万元,对开发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支持。
政策目的:针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分布较散、用地困难,政府服务功能难以有效覆盖的问题,通过提升开发区和创业基地载体的综合服务能力,最大限度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集聚和集约发展。
政策效果:按每年财政投入6000万元计算,可拉动对开发区和创业基地20个亿以上的投入,这将进一步加快我省创业和发展环境的改善。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将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其中:3000万元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300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的支持。
措施六: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省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政策目的:技术创新是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对改变我省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不足的现状,引导企业向科技型、创新型转变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效果:按每年投入3500万元计算,以目前银行基准利率6.56%贴息,可带动企业技术创新投入5.5亿元。4月25日,省财政厅已下发通知,明确了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对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国家、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实施发明专利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创新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两种方式,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七:加大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扶持力度
支持采用新型合同能源市场化节能方式,以减少能源消耗的资金支付节能服务公司完成的项目费用。对已完工可正常运行的合同能源项目,每节约吨标煤财政奖励400元。
政策目的:通过政府奖励补助方式,鼓励中小企业积极采用节能设备,达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能源消耗的双赢效果。
政策效果:按2013年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预计,可争取中央资金9000万元,可使企业减轻1.5亿元的投入,同时每年可鼓励节约37.5万吨标准煤。按每节约吨煤财政奖励400元计算,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级财政补助160元。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委将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工作。
措施八:鼓励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人均10万元的额度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全额贴息。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并直接向指定金融机构申请到创业扶持贷款的,参照此政策执行。
政策目的:将财政贴息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提高到100%,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利息负担,鼓励更多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由各担保公司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申请,各级财政审核后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政策效果:各级财政投入1.5亿元,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2.7亿元,这将极大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措施九:实施“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选出的100名中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政策目的: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缺乏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难题之一。“3个1”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从解决企业人才角度出发,通过广泛深入培训,为企业培育适用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管理的不断规范完善。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已制定了培训方案。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培训。一是“走出去”方式。选送100名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赴北大、清华等高等院校进行系统培训;二是“引进来”方式。对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培训;三是“属地化”方式。全省各市对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省财政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拨付资金。
政策效果:目前,全省中小微企业约有10万户。按这一条措施的培训人数看,对中小微企业的培训覆盖面一年就可达到10%。
措施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管理,杜绝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优先选购中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
政策目的:中小微企业经营规模有限,承担风险能力不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处在劣势,在重点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中中标较为困难。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我们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延伸,要求在同等条件下,采取“就地就近”原则优先选购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将会加大我省中小微企业的中标机率。
政策效果:对我省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性采购中给予一定扶持,可以逐步增加其市场份额、改善其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其发展壮大。
措施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
政策目的:由?中小微企业资金规模、产量都比较小,因此设备折旧较慢,从而制约其技术创新和改造,通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留利于企业,可以刺激中小微企业加大力度进行技术改造,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政策效果:将会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措施十二: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
政府工程、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在采购或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商品时,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约定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的60天,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支付货款。
政策目的:针对中小微企业货款时间较长的普遍现象,与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现实问题,从政府工程、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做起,及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真正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流转问题。
政策效果:省财政厅正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在最短时间出台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措施十三:鼓励创办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
中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经人社、科技、财政等部门认定,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
政策目的:通过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者及自然人自主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使中小微企业走向科技兴企之路,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政策效果:将极大改变我省目前中小微企业主要从事资源消耗、科技含量低等行业,二产占比较重的现状。按“十二五”规划每年新增1万户,每户多增就业岗位3人至5人预计,可多增就业岗位3万至5万人。省财政厅每年按市县申报情况,审核后,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到市县财政,再由市县财政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措施十四:促进中小企业加速壮大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增值税省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政策目的:通过财政奖励政策,激发有一定基础的中小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进一步做大做强,迈入规模发展的“快车道”,打造一批“小巨人”企业。
政策效果:可使我省中小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不断加大。通过政策扶持,我省规模企业按10%增长预计,2013年可比2012年增速提高一倍,确保我省“十二五”规划每年增加100个“小巨人”企业任务的超额保质完成。省财政厅将向新增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下达申报通知。经审核后,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到市县财政,再由市县财政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措施十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并对其在省级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政策目的:品牌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市场竞争中,不仅是产品价格、质量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品牌的竞争。通过鼓励企业重视品牌战略,加快品牌建设,由山西制造向山西创造转变。
政策效果:省财政落实专项资金2000万元,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奖补办法。对于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分档次的奖励;并对其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的广告、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根据专项资金额度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我省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