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从8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鉴证服务,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积极应对税制改革,促进行业发展,省注协于2013年9月4日下午、9月10日上午先后两次召开“营改增”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座谈会,围绕“营改增”政策对事务所税收的影响、如何增加可抵扣项目、事务所税务筹划等问题展开讨论。会议由省注协杜建中副秘书长主持,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杨振国处长、法规税政处贾焱副调研员、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张锁林处长、任志杰副处长、省注协刘延辉秘书长出席会议。瑞华山西分所、中审亚太山西分所、中审国际山西分所、山西中盛、山西真诚、山西宝鹏、山西华诚泰和、山西财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执业机构代表参加座谈。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贾焱副调研员介绍了“营改增”政策的出台背景、改革目标、重大意义和方案实施,详细讲解了“营改增”政策的要点及注意事项,鼓励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尽快适应这个税制改变,调整经营模式,尽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尽量抵消税制调整影响。她表示,从短期看一般纳税人的事务所税负提高了,主要原因是用于抵扣的项目不足;但长远看,随着“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的扩大,事务所的税负应该会相对减轻。
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张锁林处长通报了我省“营改增”实施情况,介绍了实施“营改增”对我省企业的总体影响和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反映的问题,并且针对税收征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回答了与会事务所负责人的提问。他强调,“营改增”后,由于经营规模不同、成本结构不同等原因,部分试点企业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确保不因改革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这也将彻底解决会计师事务所抵扣难的问题。
省注协杜建中副秘书长根据第一次座谈会上了解的各事务所“营改增”税负情况和各类意见,具体分析了“营改增”对我省事务所执业、内部财务管理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代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反映了行业诉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他分析,“营改增”对我省事务所的影响体现在:对我省大型所带来的好处主要是避免了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有利于事务所之间以及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增强了大型所竞争优势;促使事务所内部财务核算更加规范和严谨。不利因素是:税负增加,可抵扣项目太少。对我省中小型所带来的好处主要是税负减少。不利因素是使其失去竞争优势,大客户流失,限制了业务发展;年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左右的部分中小事务所可能面临成为一般纳税人税率提高或者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大客户的抵扣额小而流失客户的两难境地;此外,监管机构增加,值税核算较营业税核算复杂,增大了小型所的人工成本,对小型所会计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营改增”对行业协会的影响表现在,行业协会总体收入由“营改增”之前的含税收入变为“营改增”之后的不含增值税收入,协会会费收入可能会下降;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中小所做大做强、继续发展的积极性,部分事务所为了使业务收入维持在500万元以下,可能将部分非审计收入并入其他法人机构。
代表们建议,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把办公用房租赁费和差旅费扩大到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范围,或者在税改的基础上细分现代服务业,新增一档事务所适用的低档增值税率;借鉴上海市的做法,对税负增加的事务所给予财政补贴;加大“营改增”培训力度,提高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代表们还向国税局领导反映了自8月1日“营改增”后系统操作和申报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
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杨振国处长提出,一是要扩大“营改增”的宣传,让我省广大事务所感受到“营改增”的长远好处;二是要借助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契机,进行制度创新,建议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处和省国税局相关处室加强调查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出台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或者其它优惠政策,消除地区政策差别,扶持我省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省注协刘延辉秘书长指出,省注协高度重视各位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相关工作,确保事务所“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他强调,注册会计师行业对“营改增”也有宣传、辅导的责任,要利用好注册会计师这支队伍,向企业宣传好、辅导好“营改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