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扎实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各项工作,逐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健全完善我省行业人才建设和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省注协印发了《创建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创建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行业人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
《意见》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基础性学习,以不断提高基本执业技能,保持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突出应用性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逐步成为推动本所和行业规范发展的行家里手;重视前瞻性学习,注重前沿性知识和课题的学习研究,拓展新业务,攻克难业务,挑战高端业务;强化实践性学习,坚持开放式学习,善于学习借鉴、运用先进会计师事务所的好办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宽本会计师事务所所规范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意见》提出了创建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途径与方法,一是将会计师事务所战略目标和员工的个人发展愿景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员工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人才培养规划和学习计划,用制度规范员工的学习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培训教学设施,为员工学习深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四是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考核员工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五是创新学习方法,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专家辅导、员工轮流讲学、新老员工“传、帮、带”、布置阅读书目、做学习笔记等形式,引导员工主动学习。六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要重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在创建学习型团队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学习型团队建设的深入开展。
为了确保《意见》的有效实施,省注协在组织领导、鼓励措施、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细化了工作任务。《意见》的实施将为学习型会计师事务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也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