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2013年,共有231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2.89%,数量及比例均比2012年有所提高。其中,2287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为有效;9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有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无效;8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无效,非财务报告内控有效;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均无效;2家公司未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此外,在这2312家上市公司中,仅有428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比18.51%;共披露缺陷1021项,其中重大缺陷51项,重要缺陷76项,一般缺陷894项。共有1816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或者鉴证,其中,180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2.40%,较2012年61.48%的比例有较大增长。 报告还对纳入实施范围的1052家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情况和未纳入实施范围的1437家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情况分别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纳入实施范围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较高。 同时,报告重点指出了企业在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如部分实施企业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缺失,存在内部控制被人为逾越的现象,少数企业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失客观和公允,内控审计、内控咨询业务质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低价竞争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等。 对于存在的问题,报告从政府监管部门、实施企业、内控审计及咨询机构等层面提出相关建议,比如研究探索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开展对企业执行内控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控制、建立健全以内控评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全面监督体系、培养内控审计及咨询专业人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