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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6

晋会协[2015]4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工作计划、《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3号)要求,我会决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

2015年度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7家(见附件1)。检查时间为2015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了解事务所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要求重点关注事务所系统风险,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控制体系

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以及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职业道德

重点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即事务所是否制定和执行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

3.业务项目检查

重点检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贯彻落实、重大风险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重大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实质性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等。

4.不正当低价竞争检查

重点检查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统计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检查相关业务项目收费是否符合最低成本要求。对涉嫌低收费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结合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判断其审计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三、检查方式

1.6月下旬--7月初,被检查事务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

2.7月上旬开展现场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被检查事务所(附件1)应按照自查报告(附件2)的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根据自述提纲(附件8)准备汇报工作。

1.及时归整所有审计档案。

2.认真组织所内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

3.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请被检查事务所于6月30日前,回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办公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电话:(0351)4086326;电子邮箱:shxzhx@163.com。

五、其他注意事项

接受检查的事务所本年度只需向省注协监管部和检查组提交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无需再提交对照执业准则对标提升自查报告。

 

附件1-8.rar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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