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近日,山西省行业党委、行业纪委印发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注会评党〔2015〕09号)(以下简称《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晋注会评党〔2015〕10号)(以下简称《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和细化了“两个责任”内容,强调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制度保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意见。
《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确立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实现‘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的指导思想。《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指出行业党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行业各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党委书记责任清单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责任清单。为确保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即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联系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以及三个方面的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的措施,即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和建立“一案双查”制度。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指出,行业纪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监督责任;纪委书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纪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纪委书记责任清单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纪委委员责任清单。为确保责任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督责任科学规范、加强纪委干部建设,确保监督责任执行有力以及三个方面的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的措施,即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腐必惩、落实“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和坚持从严执纪,强化责任追究。《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