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我省广大会员服务,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保障新审计准则的顺利实施的宗旨,我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每年一度的业务辅导工作历时一个多月,于2007年12月份圆满结束。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非常重视和配合这次业务辅导工作,接到通知后,对本事务所已做业务进行了自查,受行政处罚的事务所还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时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以及实施新准则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为开展本次业务辅导做好了准备工作。
本次辅导主要对象为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和上年度新设立的部分事务所共24家。通过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被辅导事务所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以查阅的事务所工作底稿为案例进行分析,掌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情况和受行政处罚事由的整改情况;将发现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旨在找出存在的问题,同执业人员共同分析形成的原因,认清潜在的风险,寻求纠正的方法,使注册会计师尽快掌握和运用新准则的规定,提高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总体看,24家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执业质量(尤其是验资业务)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内部治理、执业过程等方面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对个别报告和工作底稿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协会已与负责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和主任会计师交换了意见,对审阅工作底稿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现予以摘发,希望能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一、内部治理方面
(一)所有接受辅导的事务所都已按照《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事务所章程,在章程中约定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但在章程实施过程中,大多数事务所未能完全执行章程约定,部分条款在事务所内部治理中不能发生作用。如未能按照章程的约定召开股东会,没有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等,长期下去,将影响股东之间、股东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关系。希望各事务所能严格遵守事务所章程,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二)部分事务所没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希望各事务所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事务所与员工之间的和谐互信,促进事务所的稳定发展。
(三)大多数事务所未能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修订本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新准则要求的“七要素”修订和完善本所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加以认真贯彻。
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方面
通过查阅事务所工作底稿,大部分事务所未能按照新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由于新准则严格了审计程序,使得事务所执业的时间和成本压力有所增加;实施新准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操作规程及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事务所还需要一定的适应期。辅导人员在现场对查找的问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对发现新审计准则贯彻实施不到位、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务所从执业理念、风险评估程序在工作底稿中如何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各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新审计准则的学习,“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真正领会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和操作思路。以中注协、省注协修订的审计工作底稿为指引,切实保障新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受行政处罚的事务所的整改情况
对上年度受到省财政厅处罚的17家事务所,协会要求有关事务所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过审阅整改材料和近期所从事业务的工作底稿后发现,17家事务所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态度端正、整改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类整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执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得到明显完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
通过本次业务辅导,协会要求17家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和7家新成立的事务所,应以新审计准则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事务所治理理念;积极营造“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共发展”的事务所现代合伙文化;逐步形成一套“权益清晰、决策科学、管理和谐、持续发展”的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要素齐全、控制有效、程序严谨”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把事务所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