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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会计事务所被提起公诉

发布日期: 2006-08-31

因履行职责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日前,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被告单位南平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2002年,南平永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和事务所)在为顺昌县行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行俊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审计过程中,身为该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郭某严重不负责任,在行俊公司没有提供银行收款凭证、对账单,1593万元注册资本仅到资11万元的情况下,仅凭着行俊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就违规为行俊公司出具了3份验资报告和2份审计报告。

  由于这些虚假报告致使行俊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其拆迁开发的顺昌顺兴小区创新楼成为烂尾楼,逾期两年多无法交付使用,拆迁户无法得到逾期安置费。其开发的顺兴小区有63户拆迁户超过两年无法回迁,两年间频频到县政府上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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